审计部建议自如兴退场 国发基金四点说明

国发基金的说明如下:

(一)国发基金订有直接投资事业退场机制,每年得定期或视必要,依遴选释股标的原则,提请释股政策评估会议审议释股优先顺序,并提报投资评估审议委员会审议释股方式、释股底价及释股期间,并于办理释股作业后,提报管理会。

(二)国发基金前于108年2月释股政策评估会议同意优先释股如兴公司,并订定释股时机、释股方式与释股底价;惟如兴公司遭逢检调单位调查,股价始终低于释股底价,故未能顺利完成释股。

(三)鉴于109年度至111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加上111年度股市表现低迷,为免影响造成股市波动,国发基金暂缓执行退场机制,且因如兴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办理财务报告公告,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其上市有价证券自111年8月18日起停止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卖,因而国发基金目前尚无法顺利执行释股作业。

(四)国发基金为维护投资权益,业参与投保中心受理如兴公司公开说明书不实案之投资人团体求偿登记,并由投保中心代为进行团体诉讼。未来国发基金将持续注意公司营运状况、资本市场交易情形,适时采取必要措施或释股策略,以维护投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