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交所:對恒大及相關責任人公開譴責處分
上交所、深交所于2月8日公开谴责处分恒大地产。(新华社)
债台高筑的大陆房地产商恒大集团,麻烦再加一。深圳交易所8日公告,由于恒大地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公开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该所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同日,上交所亦给予恒大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处分。
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1.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这意味着上市公司无法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方式进行融资。2.交易所公开谴责本质上是一种制裁机制。其主要目的是对违规者进行惩戒,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公开谴责不仅会影响公司的声誉,还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下跌,从而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市场地位。
据深圳交易所网站,深交所于8日公告上述相关消息指出,经查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有下列违规行为:恒大地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揭露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资讯揭露事务负责人钱程对恒大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告提到,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而对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再指,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资讯揭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公平性。深交所依法对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公开谴责,以维护市场秩序及投资者利益。
另,据财联社报导,同日,上交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亦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指,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公开发行15恒大03、19恒大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据《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资讯揭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揭露2022年中期报告,于2023年4月30日前揭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迟至2023年8月10日才揭露前述报告。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于1月29日公告,下令中国恒大集团即时清盘。据香港经济日报报导,中国恒大集团遭呈请清盘案,29日于香港高等法院再讯。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法官正式颁下清盘令,并将于下午颁布书面判决及处理规管命令。法官颁令恒大清盘后,恒大系上市公司于盘中全面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