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收补助「打枪」原因曝 52岁男转向要女儿负责

申请低收补助却被打枪,52岁男转向要女儿负责,惨遭法官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52岁男子阿国(化名)当年离婚时孩子亲权由前妻行使,阿国自此未再与他们联系。阿国因长年忧郁症、心智功能缺陷等恶疾,无法像正常人一般工作,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及重大伤病卡,仅每月领有5400元生活补助,原要申请低收入户补助,却因女儿小萱(化名)有收入而被认定资格不符,因而请求小萱负起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他现在因为无收入或财产可生活,实在是已经走投无路,才会提出本件声请。并参考所在县市最低生活费14230元,扣除残障补助5400元,由于儿子已经过世,因此请求小萱应按月给付给他扶养费8830元。

小萱指控,在她出生之后,父亲未尽扶养照顾义务,而且在离婚之后,就再也没有与父亲见过面。因此父亲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之行为,明显实属情节重大,请求准予免除她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是小萱父亲,为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而依阿国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在2023年所得收入仅有慈善基金会给付的10000元,勘认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小萱则依法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法官认,对于阿国除了领有生活补助之外,没有其他收入,无法维持生活;阿国当年离婚后,就未尽扶养照顾之责任,全由母亲照顾扶养至成年;阿国无正当理由对小萱未尽扶养照顾之义务,情节重大等节,双方均不争执。

法官审酌,阿国也同意小萱免除扶养义务。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而小萱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与法律规定相符,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