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收补助被打枪 关键曝光!肾病末期男名下多了个女儿

申请低收入户补助被驳回,肾病末期男才知道名下多了个女儿。(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日前申请低收入户补助遭驳回,才知道名下多了个女儿小萱(化名),当年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后女儿才出生。他因罹患末期肾脏疾病,已洗肾长达10多年,领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证明,导致无法工作经济困窘,无财产及所得,因此请求小萱负起扶养义务,按月给付扶养费直到他死为止。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他租屋独居,每月租金6500元,加上水电及三餐费用,每月生活费至少需要20000元,而他目前仅有身障补助5065元,已不能维持生活,应有受扶养之必要。依据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他所在县市的金额是21704元,扣除可领的身障补助,因此他请求女儿每月给付16639元。

小萱指控,父亲从来都没有扶养过她,在法院进行调解时,那是她第一次与父亲见面。因此,父亲是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显属情节重大,请求准予免除她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身为小萱的父亲,是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而阿国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在2023年全无所得收入,并且领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证明,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因而小萱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双方对于阿国从未照顾、扶养小萱,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照顾义务,并且情节重大;而小萱需负担家计,无余力支付阿国生活所需的相关费用,双方对此均不争执。

法官认,双方均同意由法官裁定免除小萱对阿国之扶养义务,并于调解期日制作合意程序笔录。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小萱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