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家人去世後續用停車證 貪免費停車...涉詐欺被法辦
郭姓女子在具申办身心障碍停车位识证的家人过世后,持续使用悬挂识别车车辆2年多,少缴1万130元停车费。检察官侦查后认定涉犯诈欺罪,并因郭女认罪,已缴回不法利益,处分缓起诉,但郭女并应支付公库3万元。
郭姓女子有家人是身心障碍者,具备申办身心障碍停车位识别证资料,并从2014年10月6日向安乐区公所申办取得身心障碍停车位识别证,有效期间至2019年4月15日。
郭女的身心障碍者家人2016年7月18日死亡,郭女应将身心障碍停车位识别证缴回,但未缴回,并让不知详情家人持续驾驶悬挂识别的车辆,意图不法利益,使停车位收费人员未开单,免除应缴纳的停车费。
市府交通处计算魏女因诈欺犯意,至2019年4月12日为止,合计获取应缴纳的1万130元停车费的不法利益,向基隆地检署告发侦办。
检察官侦讯时,郭女坦承市府告发的行为,并与基隆市函附使用失效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停车照片等资料相符,认定郭女涉犯刑法诈欺得利罪。
郭女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并已缴缴应缴纳的停车费,检察官认为她历经侦查程序教训当知所警惕。若未刑责相加,给予机会改过,更符现今宽严并济,鼓励改过自新的刑事政策,认以缓起诉为适当。缓起诉期间为1年,郭女应在组起诉处分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3万元。
郭女在身心障碍者家人过世后,持续使用悬挂识别车车辆2年多,少缴1万130元停车费。检察官侦查后认定涉犯诈欺罪,因郭女认罪,且已缴回不法利益,处分缓起诉,郭女并应支付公库3万元。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