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柬女中壢街頭持刀隨機攻擊 通譯代回:我沒殺人

42岁叶姓女子多年前自柬埔寨远嫁云林后离异,近年在中坜街头游走犯案,去年2至6月初,分别在台铁中坜车站3楼人行天桥上暴打、挥砍彭姓街友,又于某宫庙祭拜上香遭阻,愤而持刀刺伤黄男腰际造成大失血,遭桃检依伤害及2次杀人未遂罪起诉;桃园地院合议庭进行言词辩论时,叶女透过通译连连否认,以「我没有杀人」、「我都不承认」回应,审判长谕知4月30日下午宣判,叶女还押看守所。

审判长透过柬埔寨同乡以高棉语,询问叶女对所犯伤害及2起杀人未遂罪是否认罪,她连连否认,直呼「我没有杀人!」至于为何要对彭姓街友及黄姓男子持水果刀挥砍,她表示根本不认识他们,对于法庭提示沾染血迹的凶刀、2男受伤的照片及相关证物,她当庭否认,直说扣案的水果刀并不是她的水果刀,同时否认有持刀攻击2男,以「我没有做、他们身上的伤怎么来的我都不知道」回应,声称当初招供是因为警察要她回答,她才答「我杀人」实在是怕遭警方刑求,辩护人则认为2男的伤顶多是伤害罪,希望法院能从轻量刑。

审判长问「妳希望怎么判?」叶女说「我不知道,我也没有话要说」;问她「想不想出去?」她猛点头,表示不想被羁押在看守所;审判长又问「出去有地方住吗?」她回「可以去老板家!」但对于老板姓名及住址却又无法明确表达,只表示「老板家在中坜,我知道怎么走」,审判长谕知4月30日下午5点宣判,至于羁押与否将再开庭审理。

有抢夺、伤害等前科的叶姓女子,去年2、5月于台铁中坜车站3楼人行天桥上二度持刀挥砍彭姓街友,6月1日则于中坜街头持水果刀刺向黄姓男子腰部,桃检依杀人未遂罪起诉并请求从重量刑。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