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柬女中壢鬧區持刀隨機攻擊傷2男 法官判囚2年半

42岁叶姓女子多年前自柬埔寨远嫁云林后离异,近年在中坜街头游走犯案,去年2至6月初,分别于台铁中坜临时站3楼人行天桥上殴打、挥砍彭姓街友,又于某宫庙祭拜时因故持刀刺伤黄男腰际差点出人命,遭杀人未遂罪送办,桃园地院审结,将叶女改依3次伤害罪分别论刑,判处应执行徒刑2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叶女与彭姓街友素不相识,去年2月14日上午8点19分,在台铁中坜临时站3楼人行天桥上某处,将彭男暴打一顿后离去,2分钟持水果刀返回,对着彭的头部、后颈、右耳根及左肩多处挥砍,造成他的头部、右耳下、后脑杓及左肩等多处撕裂伤;又于同年5月31日下午4点,再回来持美工刀向彭男挥砍,造成彭的右上眼皮及后背2处撕裂伤。

叶女另于去年6月1日上午11点54分,在桃园市中坜区中山东路某宫庙旁,仅因黄男阻止她点香拜拜,竟心生不满,突然拿出预藏水果刀,刺向黄男的右侧腰部,造成黄男右侧肾脏有穿刺损伤并后腹腔血肿等伤害,黄当场大失血差点丧命。

法官审酌,被告叶女与彭男素不相识,竟无故多次伤害彭男,又与黄男仅因细故发生争执,不思理性沟通解决歧见、相互包容尊重,竟伤害黄男,分别造成彭、黄2男受有头部撕裂伤、肾脏穿刺伤等伤害,足见她的自我控制能力欠佳。

又被告叶女犯后矢口否认犯行,饰词狡辩,犯后态度恶劣。兼衡被告于警询时自陈未受过教育、无业、经济勉持,暨其犯罪动机目的、素行等情状,分别量处适当之刑,并定其应执行2年6月,以示惩儆。

有抢夺、伤害等前科的叶姓女子,去年2、5月于台铁中坜火车站3楼人行天桥上二度持刀挥砍彭姓街友,另于6月1日则在中坜区中山东路街道旁因故持水果刀刺伤黄姓男子右腰部,桃园地院审结,将叶女改依3次伤害罪,判处应执行徒刑2年6月,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

有抢夺、伤害等前科的叶姓女子,去年2、5月于台铁中坜火车站3楼人行天桥上二度持刀挥砍彭姓街友,另于6月1日则在中坜区中山东路街道旁因故持水果刀刺伤黄姓男子右腰部,桃园地院审结,将叶女改依3次伤害罪,判处应执行徒刑2年6月,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