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33年母親」需協助安置 孩子聲請「放生」獲准
有对兄弟因故从小住外公家,34年前父母离异便跟着爸,妈不仅失联还有新家庭,成年后曾试图联系遭无情拒绝,讵料,接获桃园市社会局要求出面安置陌生的妈妈,孩子向桃园地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获法官裁定准许并须负担程序费用。
这对兄弟声请,妈妈从兄弟俩年幼时就很少回家,直到1990年2月间,父母离婚,之后妈妈就不曾给付扶养费用,也很少探望他们,弟弟成年后,虽曾试图修复母子俩关系,但妈妈却传讯表示「不想再知道你们兄弟的任何讯息、很久以前就不是你妈妈了」等语,造成孩子心理阴影,妈妈不仅长期未尽扶养义务,也多年未曾与他们联络,长期处于感情疏离状态。
兄弟表示,多年来在无亲子互动关系下,突然接获桃园市政府社会局促请他们出面处理,协助安置妈妈或照顾妈妈生活需求等事宜的函文,如果强迫他们负担对妈妈的扶养义务,会有失公平。因此,他们希望法院能裁定完全免除他们对妈妈的扶养责任,即便无法完全免除,也希望法院能够减轻责任。
妈妈在社工陪同出庭,社工陈述妈妈目前被桃园市政府安置,安置费用由社会局先行垫付。她对于兄弟俩声请免除扶养义务的主张,不争执也没有意见,同时也同意能免除兄弟俩对她的扶养义务。
民事庭法官根据兄弟俩提出的户籍誊本、弟弟多年前与妈妈试图联系,却遭拒绝的简讯撷取画面,以及桃园市政府社会局函影本佐证,同时参考兄弟俩父母于1990年2月21日离婚后,妈妈先于1992年1月20日再婚,爸爸也于同年3月25日再婚的纪录,可知兄弟俩的父母于他们年幼时,早已离婚并分别重组家庭。
爸爸到庭证称,与前妻离婚前,兄弟俩就是外公照顾,有给外公扶养费,假日会接兄弟返家,如果孩子临时生病,也都是他带孩子去看医生,前妻在他们离婚前就跑到外面很少回来,从弟弟5岁左右,前妻开美发店期间,晚上经常去桃园唱卡拉OK,收店后换到曼都工作,之后更少回家,前妻当时一直闹离婚,他在离婚后,陆续将兄弟俩带回,再婚后和现任妻子一起照顾,前妻没给过费用,有同意可以来看孩子,但她没来过。
法官认为,兄弟俩的妈妈在孩子成年前,依法负有扶养义务,本不因离婚受影响,但妈妈自孩子年幼起就未尽扶养义务,与孩子的爸离婚后也没付扶养费,更没给孩子们其他关照,可知妈妈在孩子成年前,无正当理由未尽自己对孩子的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实质上已无亲子互动,如果现在仍要求兄弟俩负担扶养义务,对他们造成过大负担或压力,是勉强他们做出不合理承担,有违一般公平原则和事理衡平的精神。
法官认为,兄弟俩提出免除他们对妈妈扶养义务的请求有理由,经审查后,认定这样的声请符合公平与法律原则,因此准许免除扶养义务。既然妈妈对孩子声请免除扶养责任的主张不争执,也未向孩子要求扶养费用,本案相关程序费用由提出声请的兄弟俩支付。
桃园有对兄弟的妈妈在他们年幼时就离家,离婚后也未尽扶养义务,多年后突然收到市府公文要求兄弟出面协助安置或照顾,他们向桃园地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法官裁定获准。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