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独董斥经营乱象 泰山:绝无回避改善
泰山回应如下:
第一,有关公司治理事宜,证交所仅于去年12月23日及今年1月3日两次来函,前者要求了解资金运用暨保全情形,公司已按照证交所要求配合办理。而证交所1月3日虽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重大缺失及违反重大讯息申报规定处以违约金新台币200万元,但裁罚认定与事实未尽相符,公司已依法提出申复,并委请会计师及财务顾问研拟改善计划中。
至于「管理阶层应究责」部分,则指重大讯息申报,依证交所要求,公司仅须于拟定重大讯息改善计划(未定期限)提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并发布重大讯息,公司之董事长、总经理于股东会报告违规缘由,及改善情形,前开人员及发言人并于六个月内参与研习课程等即符合要求,故公司经营团队绝无回避改善内控缺失之情。
第二,杜英达早于去年11月30日、同年12月5日、9日、12日及22日,5度至公司清查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亦委请外部会计师及请总经理、会计、财务主管配合其要求独立行使职务,亦无所谓独立董事无法行使职权之情事。
第三,有关出售全家股权所得股款运用部分,已以最快速度研拟出监管办法草案,并于去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寄达公司董事后,经部分董事提出修正建议,再于今年1月10日提出修正版本,并预计送交审计委员会提案,足证公司绝对以保护公司、股东资产为目前最重要任务。
第四,公司股东常会将于今年6月召开,证交所对公司之行政指导,正兢兢业业在改善中,改善计划出炉后,才有可能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通过后,再提报到股东会,向各股东充分说明缘由及改善方式,并确认公司发展方向。
第五,有关本公司出售全家股份过程,大家都无法了解为何陈敏薰在事前充分了解,并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均态度坚定,投下赞成票,但随即反控公司违反治理原则,前后态度骤变,希望独董本于初心,勿「为龙作伥」,为泰山明日的美好来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