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禁止追踪儿童法案

站在厂商与广告商的角度,如果想要拉拢青少年消费者,从这些年轻人使用网路的习惯下手,将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种情况下,就算年龄仅有13岁的未成年儿童,在网路上的一举一动,也成了广告商争相跟踪与追逐的热门目标,使得某些美国家长为此感到忧心忡忡。

2013年11月,名称为「2013年禁止追踪儿童法案」(Do Not Track Kids Act of 2013)的草案,分别提交美国参议会与众议院委员会审查,未来如果立法通过,将让13岁到15岁这个年龄阶层的青少年,拥有更完善的网路安全保障。

禁止追踪儿童法案扩大了「儿童网路隐私保护法」的保障范围,包括禁止网路业者在没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搜集13岁以下儿童用户的个人资料与所在地点。

对于13岁至15岁之间的儿童用户,若未获得当事人同意,网路业者不得搜集用户个资与所在地点。同时,业者必须明确说明搜集到的用户个资将会用做哪些用途,以及这些资料是否会对外公开。

这项法案也规定,业者必须获得家长或13岁至15岁之间孩童本人的同意,才能发送专门锁定这个年龄层消费者的特定广告给15岁以下的儿童用户。

如果这项法案通过,某些网路商业活动可能遭受影响,但共和党籍德州众议员巴顿(Joe Barton)强调,坚信隐私权比商业更为重要,尤其是跟儿童有关的时候。(详细内容请参阅全球中央杂志元月号)10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