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长曾写信给蒋万安却无回应! 痛心喊「面对孩子将永远自责」

▲台北幼儿园事件「真相会说话 修法补破洞」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台北市幼儿园狼师案社会关注,外界质疑案发之初北市府无积极作为,才导致后续演变成20多名女童受害的悲剧。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18日于记者会上念出部分受害家长声明一度哽咽,内容指教育局的消极,「我们曾有家长直接写信给蒋市长,至今仍无回应,是太忙?系统问题?还是假装没看到?」、「孩子留下了无法抹灭的伤痕,身为父母的我们也永远带着歉意、自责及愧疚的心情面对孩子。」

声明中指出,本案仍在司法中,尊重司法审理过程及保护孩子们,此份声明中不会有任何案情细节,但对于这一年多来收到园方及台北市政府相关局处踢皮球似的行政回应、法规及行政调查机制的问题,机关部门各说各话,造成孩子与家庭的伤害及牺牲,有很多疑问。首先,近日教育局发布的新闻稿,写明111年教育局接获通报后即启动调查,这与家长所知不符。

声明写道,112年7月爆发园童集体受害事件后,112年8月12日由徐巧芯议员协助召开「园内之教学争议」协调会,以及112年8月26日家防中心、教育局办理的家长说明会中,面对家长提问教育局何以当时未介入调查该事件,任由加害 人一直在园内继续借着工作伤害更多园童,教育局皆表示因为111年7月的案 件没有人去教育局「立案」,教育局也没有收到「通报名单」,因此无法调查,显然与教育局自行发布的新闻稿内容不同。

声明续指,112年9月家长们透过洪婉臻议员询问教育局为什么都没有调查111年7月案 件,教育局又表示依新修正的《教保服务人员条例》、《教保相关人员违法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是112年3月以后才由教育局管辖,所以111年7月事件还不归教育局管。教育局说法一再反复、卸责。

此外,111年《教保服务人员条例》新法虽未上路,但依据教育部110年10月4日台教授国部字第1100122088号函知各公、私立幼儿园的「教育部强化幼儿园发生性别事件通报调查处理机制」,于调查期间,应「衡酌该事件是否影响幼儿安全且衡平保障教保服务人员之工作权,提经性平会或认定委员会决议,命该教保服务人员请假,暂时离开校园现场并静候调查,以维护幼儿权益。」但教育局表示「证据并不足以依规定提送」,也就让加害人继续留在幼儿园中。 究竟是证据不足以呈送,还是根本没有行政调查?

而112年3月《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修法上路,教育局表示因「幼儿园隐匿111年7月案件在司法调查程序」,以致加害人未被停职。但111年8月家防扩大会议教育局也有出席,难道教育局不知道111年案件已进入司法?要等到112年7月其他案件发生,才要求幼儿园将加害人解聘?

家长们也无法接受,至今仍无法看到完整监视器画面,案件爆发后也无蒋市长所述「让家长能调阅监视器,过程中有请林奕华副市长、社会局全程陪伴,连结专业人士协助取证之乙事」,仅部分由警方截图指认的画面,且没有收到行政调查报告。但近日各界竟可以如此轻易取得监视器画面,家长却被百般受阻,无法取得相关监视器、行政调查报告。且至今仍仅能得知幼儿园被废止设立许可,被告、负责人被裁罚的最终结果,但对于如何调查,调查到的详细事实为何,至今仍一无所知。

声明中说,对于园内人员知悉未报的状况,教育局说根据《教保服务机构不适任人员认定通报资讯搜集查询处理利用及违法事件通报办法》第8条规定向负责人报告就合乎规定,但依《教保服务人员条例》第15条规定教保服务人员是需要直接向主管机关通报,又负责人就是加害人的母亲,「球员兼裁判」的状况,这些老师真的没有问题吗?且依教育局表示,加害人及负责人均已处以终身不得于教保服务机构任职,查教育局新闻稿113年3月12日内容表示仅裁处「负责人未来不得担任教保服务机构之负责人或财团法人幼儿园之董事或监察人」并无 「不得于教保服务机构任职」,对于是否有盘根错节的共犯结构,幼儿园内其员工是否早有未取得教保员执照就违法在园等情事,家长还有许多的疑惑在等待解答。

声明更提到,面对教育局的消极,有家长直接写信给蒋市长至今仍无回应,目前受害孩童众多,想帮孩子申请咨商等事宜,但社会局表示由于本年度受害孩童太多已没有预算,也恳请台北市政府评估增列相关预算给社会局。

家长控诉,幼儿园内性侵害案件涉及繁复的中央、地方法规,市政府作为主管机关都不清楚了,家长怎么可能懂?相关单位若不改进配套机制,即使罚再多的钱也是惘然。但如今无论是修法、加重刑罚,都跟幼儿园的受害者无关,家长们想知道的是真相。因市府团队的失职,让加害人持续恶行,憾事重复发生,狼爪延伸至20多名孩童,相关责任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