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非法电镀厂罚不怕 污染潭底沟送交法办重罚

位于树林区潭底沟流域的一家非法电镀工厂2019年遭环保局勒令停工,并两度移送法办,却仍一意孤行非法持续从事电镀作业。(新北市环保局提供)

位于树林区潭底沟流域的一家非法电镀工厂2019年遭环保局勒令停工,并两度移送法办,却仍一意孤行非法持续从事电镀作业。环保局及内政部警政署保七总队刑事警察大日前组成专案小组侦办,于5月底持新北地院搜索票执行搜索,带回该工厂李姓负责人及查扣相关帐册,粗估李男自去年2月遭环保局再次勒令停工后不法获利已近1000万元,环保局将报请检察官向法院声请没入。

环保局表示,全案将依违反《水污法》34条第1项不遵行停工命令罪嫌,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除面临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可并科500万元罚金,同时将移送市府公安小组查处,断水断电,以杜绝污染。

环保局指出,潭底沟偶有河川变色情形,其水污染主要来源为上游周遭生活污水与工厂废水,环保局已全面清查潭底沟潜在污染源,并于可疑污染处全面架设科学监控仪器。经查,该公司从事辊轮电镀加工,自2019年3月被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北区环境管理中心查获未取得许可并勒令停工后,多次未遵行停工命令遭本局函送新北地检署侦办,分别于2022年、2023年由新北地院判决拘役及科以公司罚金等处罚。

孰料,李姓负责人仍未遵行停工命令,并于今年3月更改公司名称意图规避停工命令,且仍持续作业。环保局于去年11月中获报后即通知保七刑大组成专案小组,近日见时机成熟,持新北地院核发之搜索票于案址厂房执行搜索,并查扣相关帐册,粗估李男自去年2月勒令停工后至今不法获利已近1000万元,全案经讯后依涉嫌水污染防治法第34条第1项不遵行停工命令罪嫌,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环保局提醒,业者从业项目或规模属于水污染列管事业,除需装设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外,更要向环保机关申请核发排放许可证或相关贮留文件后,并依登记事项运作,否则即违反相关规定,除面临高额罚锾外,并会面临后续停工停业处分,将得不偿失。

环保局强调,潭底沟系塔寮坑溪流域上游,已列为市府重点整治目标,针对不肖业者污染环境甚至造成重大环境危害刑事案件,绝对没有妥协空间,除启动环检警调联合铁腕查缉,由检察官从重量刑外,透过行政管制要求业者依法设置,违者从严从重绝不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