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带再婚妻到义大利度蜜月 警脸书PO闪照回国却崩溃了
曾担任北投警分局总务一职的曾姓男子2014年再婚,并带着林姓妻子到义大利度蜜月,还在脸书上传两人甜蜜的闪照,没想到却被眼尖同事发现,他脖子上挂着的SONY相机竟是先前遗失的公物,最后反而被依伪造准私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
曾男2012年1月到2014年8月间在北投警分局负责管理局内财产、营缮业务,2013年10月办理报废业务时拿到一台SONY相机,但他办完相关业务之后并未将相机放回行政组的公有器材置物铁柜,反而带回自己的住处,直到隔年8月改调至人事室都没有人发现。
▲曾男带着公物相机与妻子出国旅游。(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后来曾男与林姓女会计结婚,两人还一起到义大利度蜜月,并将照片上传至个人脸书,结果反而被其他同事认出挂在他脖子上的相机很眼熟,仔细核对才确定相机遗失,于是依法通知要他在2014年12月9日返国后立即到案说明。
曾男辩称,他是物品库的管理人,当时他以「蓝○○」的名义透过电脑点选电子领务系统,并将领到的物品交由外包的清洁人员,后来办理财产报废业务时因为还要到各外勤单位拍照,他就先把相机带回家充电,之后却忘了归还,加上过没多久就接到派令,要求他隔天就要到人事室报到,没有交接时间又遇上婚事繁忙,才会一直忘记返还,并非故意侵占公物。
▲▼义大利拥有许多浪漫景点,深受各国观光客喜爱。(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林姓妻子也出庭证称,出国度蜜月时丈夫曾要她帮忙将相机从后背包拿出来,还特别叮咛一定要小心、不能刮到,因为那是跟「公家」借来的,回国之后要拿去还,「那时候我有提醒他,回国上班一定要赶快还给人家,他也说好,结果同年12月初督察组的人就跑来家里,他直接进房间拿相机,说是要请督察组的人顺便把相机带回分局。」
对此,曾男在一审、二审皆被判处有罪,他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三审法官认为,曾男明明身为警员,法治观念不应该如此薄弱,因此不采信他的说词,侵占公有罪部分维持二审判决判处2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褫夺公权2年;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则改依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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