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房集团持人头办网银 诈团半年狂噱1.1亿

基隆地检署在检警合作下,查获诈骗集团的金流组织,并查扣点钞机、手机等作案工具。(基隆地检署提供/张志康基隆传真)

基隆地检署在检警合作下,查获诈骗集团的金流组织,并查扣点钞机、手机等作案工具。(基隆地检署提供/张志康基隆传真)

为切断诈骗集团的金流,基隆地检署今年5月指挥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七大队第一队、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侦四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等单位,破获位于基隆的诈团金融帐户集中管理营后,持续深度挖掘,透过多波搜索、讯问及比对,将诈团金流组织(水房)提起公诉,共起诉21名被告全案侦办期间羁押被告16人。

基隆地检署调查发现,该集团以朱姓被告(绰号宫保鸡丁)为首,自去年12月起,便与成员不详的境外机房合作,在台出资成立「水房」,担任「水商」并收购人头帐户(俗称「可控車」),于测试后将之提供予境外机房收取诈欺所得款项,再透过网路银行层转帐户内款项。

朱嫌透过网路银行约定帐户转帐,先将诈得款项汇至其等所掌控之集中营所管领的27个人头帐户(俗称一车)后,再层层经过四层转帐,再由担任四车之被告将帐户内款项提領出,以转购虚拟货币等方式洗钱,扣除个人所得报酬(即收水总额之10.5至12%)后,将不法款项汇至境外机房指定之虚拟货币钱包内。

也就是说,朱嫌等人透过网银约定帐户,快速在人头帐户间转帐,让检警难以在短时间内,拦下诈得的犯罪所得。其中,77年次吴姓被告之第一银行帐户即绑定22个网银帐号。

基隆地检署为一举查清所有涉案成员,分析金流后发动执行,查得担任四车之被告将款项提領后,即以虚拟货币之币商自居,其中一名郭姓被告于短短半年间,提领新台币2153万元,并转购虚拟货币进行洗钱。

地检署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出,朱姓被告等21人在短短數月间,已造成241人被害,损失共计达1.16亿余元。请法官从重量刑。

基隆地检署也呼吁国内的金融机构,应正视约定帐号每日可转帐2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金额,让诈骗集团可快速利用,将不法得利得转至境外。希望银行端应落实网银客户KYC,重视客户端之安全验证,并有限度限制洗钱风险高境外IP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