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寶媽要豐胸沒錢…以母當保證人借35萬元 母氣得報警提告

彰化县卅多岁的四宝妈陈姓女子为了要做丰胸手术,需要35 万元,却瞒着母亲,以母亲担任连带保证人向二家资融公司借35万元,被母亲发现后气得报警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依伪造有价证券罪等将她判刑1年10月,缓刑4年。

判决书指出,陈女2020年间到台北一家整形外科诊所要做丰胸手术,但因没有手术费35万元,因此在未经其母亲同意,即以自己母亲为贷款的本票共同发票人和连带保证人,分别向二家资融公司贷款20万和15万元。

陈女母亲后来得知女儿未经她同意即让她为35万元借贷背书,担任连带保证人,气得报警提告。

陈女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且表示是她不懂事才这么做,她还有4个未成年孩子要养,得和丈夫一起分担经济和扶养责任,希望法官给她机会改过。

法官认为,陈女坦承犯行,且已清偿完35万元,显见她并未要让母亲承担为她还款责任,且已取得母亲原谅,犯罪情节未至严重,不过她曾因诈欺案件被判处拘役40日,缓刑2年,如今又再犯本案,因此依伪造有价证券罪等将她判刑1年10月,缓刑4年。

彰化县一名四宝妈为了要做丰胸手术,瞒着母亲,以母亲担任连带保证人向二家资融公司借35万元,因此吃上官司。记者林宛谕/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