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生育登记需先结婚规定 粤陕皖已实施
四川取消生育登记需先结婚规定,粤陕皖各省已实施。(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澎湃新闻报导,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四川办法》)将于2月施行,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广东、陕西、安徽各省也已实施。
根据规定,《四川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资讯(含户籍资讯、居住资讯、婚姻资讯等)和子女资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九派新闻报导,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接线工作人员解释,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四川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红星新闻报导,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指出,《四川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
四川省卫健委官方解读「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四川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澎湃新闻报导,《四川办法》受到关注之前,已有广东、安徽等多省推出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广东办法》)正式实施。广东省卫健委权威解读称,此举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
公开文件资讯来看,四川、广东、陕西等省上述新施行的生育登记措施均为落实2021年大陆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