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观点》穆光宗:四川放宽非婚生育登记 回归生育权利

名家观点》穆光宗:四川放宽非婚生育登记,回归生育权利。(澎湃新闻)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2日在澎湃新闻「生育的细节.构建生育友好」专栏撰文〈四川放宽生育登记限制,最终指向生育权利的回归〉指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将于15日施行,该新政重点有二:一是生育登记取消了是否已婚的前置条件,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举凡生育子女的,均可办理生育登记。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具有一定的风向球意义,有助于更好地还权于民和保障民众生育权益。

四川《办法》引发热议的大背景是,大陆2022年首次出现61年来的人口负增长,生育率过低、少子化老龄化问题引发社会关切,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呼声越来越高。

穆光宗认为,作为四川省级层面的生育新政,《办法》在回归和保障权利方面有如下意义:

其一,通过取消婚姻前置条件,可以保障人类个体(通常为女性)的生育权。优化生育政策,一个重要的方向是增强其包容性和人文关怀。时代的进步要求越来越重视个体的生育权和女性生育权、母亲权和亲情权。在婚姻家庭日趋脆弱的时代,也要尊重单身女性做母亲的权利。《办法》就是承认了婚姻和生育分离的事实及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的法理,作了与时俱进的适应性调整,也方便生育服务。

大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大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四川新政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那些有能力和意愿独立抚养孩子的女性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随着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和婚前性行为更为普遍地出现,婚姻不再完全是生育的前置条件,不论婚否,女性作为生育的母体都应该享有个人生育权。

其二,通过取消生育数量限制,彻底还生育权给家庭,这有利于保护生育的多样性,挖掘生育潜力,提高平均生育率。在一个社会中,总是有个别家庭崇尚多子多福,政策也应当包容多子生育,这在低生育时代尤为必要。

其三,承认非婚生子的事实,保护了非婚生育子女的生命权和生存权。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原子化倾向已十分普遍和明显,现实生活中相当数量的「非婚生育」现象,证明婚姻与生育行为已经存在分离趋势。随着女性的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单身母亲、单亲家庭也越来越多。

大陆《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未婚先孕和非婚生子都需要文明社会给予包容对待。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并不等于是鼓励婚前生育,而是为了让非婚生子女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和婚生子女一样被同等对待和保护。这对于解决历史留存的「黑户」人口问题也有重要意义。

其四,保护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是人类健康的基石。事实是,一方面已婚生育率逐年下降,另一方面未婚人群存在相当数量的人工流产。人工流产毕竟是末端治理,是逼不得已的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当然,可以保留和包容人工流产技术,但对随意的态度和滥用的行为却要给以反对和阻击。

需要看到的是,有些人未婚先孕后,因政策和社会的不包容而被迫引流产。有了四川类似政策的包容,就可以给准母亲、未婚先孕女性更多的考虑空间,也许可以让不得已的流产不再发生,让女性对自己的健康有自我负责的选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