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最高可贷90万元,支持公积金直付新房购房款

10月13日,据微信公众号“遂宁住建”消息,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遂宁市分行、市公积金中心4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实施房产新政。

在更好支持住房消费方面,新政提出,加大公积金购房政策力度。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在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房龄(以竣工年限为准,下同)由原来的20年及以上的不受理公积金贷款,调整至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房龄在25年及以上的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再保留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余额。

缴存人家庭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五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国范围内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均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减轻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

调整家庭购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在遂宁市主城区(船山区、市直三园区)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办理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只核查购房人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住房情况。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对二孩家庭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对三孩及以上家庭核减相应套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