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选一位皇帝也是民主?
(图/路透)
美国总统大选后政坛大势底定,共和党推出的候选人前总统川普,在隔了4年之后又重新赢得多数州民及美国人民支持,成为总统当选人。他号令共和党,地位空前牢固;大选之后,共和党也同时赢得了参众两院的明显多数席位。
在此之前,在川普属意的大法官就任而使保守派在9位大法官中取得明确的优势后,2年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即已顺应川普的号召,以6:3的多数在Dobbs一案中推翻了民主党与自由派人士普遍支持的Roe v. Wade先例;Dobbs判决以美国宪法并未保障堕胎权,而将是否允许堕胎的决定交由各州立法决定;今年最高法院又在Trump v. U.S.一案中确认,凡是行使总统权力之所为,总统即使离任后也可主张绝对的刑事豁免权,给了川普一张堪称刀枪不入的护身符。
而川普尚未就任,已对同党的众议院议长强生在众议院中如何行事,公然说三道四,指点江山,俨以共和党内最后的决策者自居;共和党会不会从政党原只是选举机器的传统中,因川普摇身一变化为党魁号令国会多数的常态决策场域,需要观察。
美国联邦政府向来是三权分立而且彻底分隶的典范,可是获得明显多数民意支持当选的总统,是否会对国会两院予取予求?再加上最高法院可以宪法诉讼中给予奥援而无掣肘的顾虑,美国在未来4年的总统任期内,是否会发生200余年以来,历史上少见的联邦政府权力三分归一统的局面,而走上选民事实上选出了一位4年一任的皇帝?恐是制宪者当年始料未及的政治景象。
美国从来没有问过的宪法问题是,这样的总统,与每4年选一位皇帝有何不同?宪法设置总统民选,难道是为了产生一位受人民绝对支持而大权独揽的皇帝?民主政治,难道单凭一场总统选举即可成就民主制度的正当性?
回头看看我们自己。人们自傲台湾仿佛已是民主政治的灯塔,最简单的证据大概就是总统民选这件事了。然则只有民选的总统而无民选的国会,能称得上民主政治吗?民选的总统可将民选的国会当做不存在吗?只凭民选总统的命令就可以立法、课税与征兵吗?当然不能!
不说总统的选票有没有过半,即使过半其实也无不同。在今年才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会中,总统的政党并未居于多数。此与美国的情形已大不相同。总统以执政党自居而不肯服从国会多数,难道台湾连国会所代表的民意都可以不顾不理,直接将4年一选的国家元首奉为民选皇帝吗?
台湾社会习惯将总统所属的政党称为执政党,而不知国会中的多数才该是执政党;如果没有任何一党占多数,就应将取得国会多数的政党联盟称为执政党。以总统所属政党作为认定执政党的标准,其实显示行政权主导一切而不把民主国会放在眼里的威权文化,仍威力无边。
总统任命的行政院长,该是有能力领导行政部门执行国会立法的院长,不该处处与国会唱反调而想要瘫痪民主国会。
在人事同意权上也是同样的道理,提名者应尝试提出或说服国会接受提名人选给予同意,立法院并没有照单全收的义务。总统不是皇帝,不能假设、更不能要求民选的国会必须同意总统提名的人选。
川普总统当选人在国会两院中的同党都是多数,因而不可一世,遂令识者忧虑,民主美国在200余年后是否会产出一位民选的皇帝?台湾呢?只凭4年一次总统选举,就可以连国会都不放在眼里;有位民选的皇帝,就已心满意足了吗?(作者为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