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Dcard/律師認拒絕有據 警盼盡社會責任
Dcard是全台最大匿名社群网路平台,会员用户可匿名发文、留言,为此平台价值,但却传出会员利用匿名制度涉犯刑案,恐沦为犯罪温床。律师认为,依据大法官释字第六○三号解释,隐私权属宪法保障基本权利,Dcard公司以维护用户隐私权为由,作为拒绝提供资料的理由,并非没有依据。
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伯衡法律事务所桃园所长华奕超认为,检警持法院核发的搜索票,被搜索人有配合之责,若抗拒搜索,必要时可使用强制力。本件搜索合法与否,应着重于「搜索票记载的搜索范围」基于人权保障,搜索范围记载「应尽量具体特定」检警亦须在搜索票记载范围内搜索,方属适法。如有逾越情况,即可能有违法搜索。
警界认为,近半年获报Dcard平台会员涉及刑案,Dcard多以保障会员隐私,需警方提供法院令状;盼台湾企业Dcard能多配合,加速侦办刑案速度。
刑事局官警说,网路时代,各类案件几乎都与网路有关,警方追查犯嫌,常须向网路平台业者调取帐号、历程纪录、注册帐号绑定的手机门号、电子邮件信箱,国内法律未规定要搜索票,如向银行、电商、游戏公司、虚拟通货交易所调资料,也不用搜索票;Dcard是国内公司,应善尽社会责任,配合检警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