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衬垫、泡壳」公告为应回收废弃物 缓冲期2年

为提升塑胶平板包材回收成效,减少塑胶废弃物对环境影响,环保署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报系资料照)

为提升塑胶平板包材回收成效,减少塑胶废弃物对环境影响,环保署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将「塑胶衬垫」及「泡壳」纳入公告应回收废弃物。其生产及输入业者2025年5月起应登记申报缴费,缓冲期长达2年,影响约5千家业者,预估增加废塑胶回收量约3.4万吨。

环保署表示,常用于商品内填充防撞或外包装的塑胶衬垫及泡壳,如:牙刷、玩具包装外罩泡壳、食品礼盒内中分隔的塑胶衬垫等,都具有长期不易腐化性质,目前市面上的包材及方式推陈出新,材质种类多元,过去因回收分类及处理成本较高,处理业者多无意愿处理,导致许多都被当作杂质垃圾处理或堆置。

环保署说明,随着分类技术与设备提升,透过先进的分类设备辅以人工辨识,强化塑胶回收物材质分类效率。为逐步减少国内塑胶垃圾量并提升塑胶包材的回收效率与品质,预计将塑胶衬垫、泡壳纳管公告为应回收废弃物,并与原本已公告应回收的塑胶平板容器合并统称为「平板包材」。

本公告修正后,自即日起纳管为应回收废弃物,制造、输入塑胶平板包材或进口公告装填物品中含塑胶平板包材的输入业者,均应自2035年5月起依法登记为责任业者,须主动申报营业量、输入量及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请相关制造或输入业者留意。至于商品应标示回收标志问题,环保署表示,考量传统标示方式及内容须要与时俱进并与国际接轨,将另案与各利害关系人再行商讨后再决定标示方式、内容及实施日期。

环保署呼吁,有使用塑胶平板包材包装商品的业者,届时应办理登记、申报、缴费作业,与政府共同推动平板包装循环利用,以善尽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