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重启限购 南京提高二套房头款比例

苏州市官方今(11)日表示,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头期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南京市也在同日表示,在保障首套房仍按前期政策执行不变的基础上,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头期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头期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他地区最低头期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