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过世欠25万卡债!妻女竟被银行告上法院 结局曝光

亲人过世后,继承遗产有许多眉角。(示意图/shutterstock)

亲人过世后,家人是否需要代还留下来的卡债?大陆浙江一名男子去世后,银行向其妻女追讨积欠的5.8万人民币(约新台币25.5万)卡债,但母女俩认为剩下的遗产已经全都拿去还其他债务,无力再偿还卡债,最终银行将两人告上法院,法官判决出炉,由于银行无法举证这笔钱是用在家人身上,因此不需要帮父亲偿还欠款。

每日经济新闻报导,浙江陈先生生前有一张刷卡额度6万人民币的信用卡,平常都能按时缴交卡费,但他最近一次花费5.8万后突然骤逝,银行向其妻女追讨,但她们拒绝还款。

银行找上门后,陈先生的妻子表示,对于丈夫的卡债完全不知情,且留下来的遗产全都拿去还其他外债,因此无法缴清卡债。银行无法认同此说法,一状告上法院,并提到妻女继承陈先生的房产,应该有能力缴交卡债。

不过,陈先生的妻女拿出还款证明与贷款证据显示,留下来的遗产都已经拿去偿还其他外债。法院则认为,银行无法举证5.8万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一审判母女无须还卡债,银行上诉至二审,法院仍判银行败诉。

台湾法律制度方面,民法历经二次修法后,采取「全面限定继承」制度,第1148条第1项不变,第2项则改为,「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依法有向法院主动陈报被继承人遗产清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