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同性恋结婚被拒 上法院告民政局:男男也能当夫妻

孙文麟和胡明亮在法院外遇到大批支持者。(图/中新网,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于13日在于法院开庭审理。去年6月,湖南长沙男子孙文麟及男友胡明亮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被负责的职员拒绝,两人因此向法院起诉民政局。不过法院认为两人都是男性,不符合婚姻法律规定,把起诉给驳回,孙文麟则坚持要上诉到底。

27岁的孙文麟12岁时发现自己喜欢男生,14岁时公开「出柜」,并在和父母冷战10年后才逐渐获得认同。孙文麟跟胡明亮是在2014年认识,两人很快得坠入爱河,并于去年决定结婚,虽然家人都非常支持,但他们还是无法获得法律的保障。

孙文麟及胡明亮去年6月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却被婚姻登记处的职员以法律规定,「婚姻必须由『一夫一妻』组成」为理由拒绝。因为争论无效,孙文麟决定起诉民政局,「『一夫一妻』指的是身分关系,而不是男女性别,婚姻是自由的,为什么同性恋情侣不能结婚?」。

芙蓉区法院于4月13日开庭,孙文麟及胡明亮牵着手在律师的陪同下步入法庭,法院认为,法规中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都是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婚姻法律的规定,因此诉讼理由不能成立,驳回诉讼请情。虽然被败诉,但孙文麟依然坚持继续上诉,并表示,「败诉很失望,但是看到有200多人旁听审判,又有这么多人在法院门口支持我们,还是挺欣慰的,很高兴能让更多人注意到同性恋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