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港氯乙烯外泄!士检火速追出「印尼船」惹祸 重罚1300万

▲台北港印尼籍船2次外泄氯乙烯,士林地检署侦结予以缓起诉。(图/记者黄宥宁翻摄)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新北市八里区台北港有民众检举港区有臭味,经检测发现危害化学物质「氯乙烯」浓度极高。经士检检察官邱献民率队登船勘验,并与保七总队等单位联手搜证,进而追出印尼籍液化石油船两度发生氯乙烯(VCM)外泄污染空气。士林地检署今(16)日侦结,依过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气罪予以2名印尼籍船长、大副缓起诉并支付1300万处分金,以儆效尤。

调查指出,该印尼籍船只于今年8月22日及10月18日2次停靠新北市八里区台北港卸载氯乙烯(VCM)时,因释压设备故障及操作疏失,分别导致毒气外泄污染空气。

然而,氯乙烯为易燃气体、致癌物质,属于《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卸载作业需确保设备无虞;该船在吹管过程中未以氮气清理管线,反而使用加压后的氯乙烯气体进行操作,并仅以肥皂水检测管线,疏于全面检查与维修,最终导致毒气两度外泄。

为查明案情,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指挥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总队第3大队,并与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北区环境管理中心、大气司、化学物质管理署、新北市环保局及交通部航港局等单位合作查处,邱献民检察官亦亲自率队登船勘验,最终确认该船有毒物逸漏事实,同时另委托辅仁大学公共卫生学系研究团队提供科学检测,要求船方彻底改善设备以防止再次发生。

▲印尼籍船只毒气外泄。(图/民众提供)

检察官细腻追查,同时考量该船已完成设备改善并通过复查,且M姓船长与M姓大副因疏忽导致毒物外泄,依《刑法》第190条之1第6项过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气罪,予以缓起诉处分,并命船长支付新台币350万元、大副支付950万元缓起诉处分金。全案将送交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再议,俟案件确定后,通知2名被告支付缓起诉处分金。

士林地检署强调,将持续结合跨机关力量,侦办危害环境犯罪,并与学术单位合作,以科学方法强化证据搜集,确保公共安全与环境品质不受毒物威胁,杜绝侥幸心理,共同守护民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