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署修法 2021年起干洗店禁用四氯乙烯
干洗衣物所使用的化学溶剂「四氯乙烯」因被列为2A等级致物,美国及法国已订出禁用期程,环保署今天预告,台湾自2021年1月1日起跟进,禁止四氯乙烯使用于干洗作业,并自修正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记及核可该用途,将可降低民众暴露于四氯乙烯的危机。
环管处副处长陈淑玲表示,除四氯乙烯外,干洗业仍可使用其他石油系列的溶剂代替。据调查,目前全台仍有56家干洗店使用四氯乙烯,在草案确定公告后,就不会再开放新登记及核可四氯乙烯用于干洗业。
除四氯乙烯外,《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修正草案也增列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及七氯萘为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并仅能用于研究、试验、教育或产制氟化萘,包含八氟萘的中间原料;同时删除安杀番的农药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