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氯乙烯厂 县府仍令停工

台塑六轻氯乙烯厂上月底遭云林县勒令停工,但台塑三日行文陈述并非故意,云林县环保局认为监测数据证实氯乙烯、二氯乙烷排放量超标,违法在先,维持原裁罚勒令停工,最快明天生效

县长苏治芬五月廿七日大动作宣布处分台塑氯乙烯厂、南亚海丰总厂区五个厂六月一日起停工,但直到五日,仅南亚公司「异壬醇厂」停工,昨也引发县议员抨击县府雷声大雨点小,质疑是否被台塑「收买」。

副县长源泉解释,化工厂贸然停工可能引发工安危险,六月一日勘查后准许南亚公司提出安全停工报告书,而非强制停工。此语引发县议员李建志反唇相稽:「你是台塑的代表,还是副县长?」

林源泉表示,五日再勘查已确认,南亚丁二醇厂、丙二酚乙二醇等四个厂,六月廿日前全部停工。

不过,五月十二日火灾时,台塑氯乙烯厂因电缆被烧到而跳电停工,三座废气燃烧塔也意外同时当机,导致有致癌之虞的氯乙烯、二氯乙烷气体排放量超过标准二至三倍,迄今尚未停工。

环保局指出,上月底以空污法处分氯乙烯厂停工,厂方三日提出意见说明书,陈述当时并非故意,是因电缆线烧毁波及厂区跳电而发生工安事件,但环保局邀专家学者审查认为,台塑违法事证明确,应维持原停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