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晚上禁营业 桃市允修法
桃园全市22点至8点都不得使用自助洗衣店,24小时洗衣店名存实亡。(蔡依珍摄)
近年来投币式「自助洗衣店」如雨后春笋般增加,但议员却批桃园法规「跟不上时代」,全市22点至8点都不得使用,等同24小时营运者都违法,环保局长吕理德坦言时空背景已不同,已修法将行为罚改为回归噪音管制,预计4月15日公开征求修正意见,最快6月实施。
议员黄家齐指出,民众常有衣服送洗或找24小时投币式自助洗衣需求,但却接获多家洗衣店业者陈情,环保局限制洗衣店不得在晚上22点后使用动力机械设备从事洗染等商业行为,若被检举,可处3000至3万元罚锾,等同禁止业者夜间营运。
黄家齐说,环保署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划定各类噪音管制区,及公告禁止行为及其时间、地区、场所,双北、台中、台南等直辖市只管制住宅区进行,桃市相对严格,恐造成业者倒闭或出走。
吕理德坦言,桃园市在2016年订定相关法规,近来洗衣业者也已改用低震动、低噪音的静音式洗衣机,师法其他五都,已经专案修法,一、二类住宅等宁静区仍维持22至8时禁止,三、四类住商或工业区则回归噪音法,可24小时经营,超标才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