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補習班爆狼師性騷幼兒 教育局稽查遭趕怒罰33萬
台北市万华区慈爱文理补习班爆出疑似男性教师性骚扰幼儿事件。示意图。图/ingimage
台北市万华区慈爱文理补习班爆出疑似男性教师性骚扰幼儿事件,教育局6月1日接获通报,幼儿家长已至警察局妇幼队提告并委任律师向教育局举发,社会局及家防中心也受理通报,教育局随即依儿少保护案件处理流程调查。该案已由妇幼队持搜索票到补习班搜证,司法侦查中。
教育局指出,6月7日到该补习班班务检查,现场查获2至6岁幼儿13名,市招载有幼儿园名称,班舍内现场备有寝具、尿布、全日作息表等物品,并提供幼儿餐食,显然以补习班名义违法经营幼儿园,又衍生儿少不当对待案件,因此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51条裁处18万元罚锾,并公告负责人姓名。
教育局也查获补习班共3位教职员工未依法陈报,导致儿少不当对待案件发生后,主管机关与家长难以查证教职员工身份,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第13项规定裁处10万元罚锾。
教育局表示,稽查当天,该补习班人员多次咆哮、拍桌辱骂、以言词恐吓、驱赶教育局人员,严重规避、妨碍及拒绝稽查,依补教法第9条规定裁处5万元罚锾。
另外,教育局查该补习班有扩充使用防空避难室、市招不符班名等班舍违规,已命该补习班限期改善,并函请建管处及消防局续处。
教育局说明,已向北市补习班加强宣导性骚扰防治措施,并已在「补习班性骚扰防治措施自主检核表」列为班务检查项目,今年也配合办理市府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性骚扰防治专案查核,补习班应健全申诉管道,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
此外,教育局建议补习班将刑法第227条有关对未满14岁、及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交、猥亵罪等规定纳入教职员工工作规则或契约;针对性侵害犯罪防治部分,并同对教职员加强宣导。
教育局今年1月至6月稽查北市补习班共878家次,查获班务违规计100家次,其中7家补习班违规经营幼儿园、11家未建置性骚扰防治措施。
教育局强调,若有补习班教职员发生性骚扰、性侵害或违反儿少保护法事件,经教育局查证属实,将认定为不适任人员,审认1至4年、或终身不得担任补习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