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认定林智坚论文抄袭 郑运鹏:未审先判的审查
林智坚论文被台大认定抄袭 郑运鹏:未审先判的审查。曾薏苹摄
台大学伦会今突然公布审查结果,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今由民进党立委郑运鹏、律师黄帝颖共同召开记者会,郑运鹏表示,台大未尊重当事人权益突袭召开记者会,这是一个没有程序正义的错误决定,是未审先判的审查结果。
委任律师黄帝颖表示,台大学伦会的决定是没有程序正义的错误决定,很明显,院长苏宏达在没审查前就定调是丑闻,这才是学术丑闻。
郑运鹏对台大学术审理提出质疑,他说,秘密审查却对外放话、苏召集人显然未审先判、「不采用具法律效力的证据、未尊重当事人权益突袭召开记者会、「利用急就章程序成就政治审查、草率否定毕业论文的教授审查。
他强调,他和林市长、黄律师已于7月24日将找得到的资料和档案,都在法院做了公证,也公开给媒体朋友们指证。一周后,陈明通老师也发了声明,说明清楚是陈老师将林智坚论文初稿和问卷资料提供给余先生,但台大却是突袭式的审查,这是一个没有程序正义的错误决定,是未审先判的审查结果。
郑运鹏强调,苏宏达先生还没有看过事证,就直接发信给学生说这事件是件丑闻,还没有看过资料就已经发信,这才是教育界的丑闻,「我们对这样的审查程序表达高度的遗憾。」
黄帝颖指出,今天的审查结果有三大违法:一、违反行政程序法第九条客观义务;二、违反台大学伦要点第一条的公正客观程序;三、违反比例原则。这三大违法都是目前台大揭露的事实,这次的论文事件很清楚,先有民调内容,甚至2016年2月1日也经过公证确认文稿内容,如今林智坚却被指责晚毕业所以被认定抄袭,这形同是对于公证法效果的无视,「真的是苏宏达们比法院大」。
黄帝颖表示,台大学伦会的决定是没有程序正义的错误决定,苏宏达在没审查前就定调是丑闻,这才是学术丑闻。「我们受到如此冤屈,一定会硏究据理力争」。
林智坚律师团对台大学伦会审定撤销学位也发声明,一、苏宏达未依法回避,致无法确保学伦会组织及处理程序之公正客观、学伦会审定违反行政程序法第9条规定客观义务、学伦会曲解保密规定,无异黑箱作业,既漠视当事人权益,又欠缺有效监督机制担保,有失公正、学伦会之组织与程序公正客观有疑,却有撤销学位之权限,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