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副议长秘书偷吃3宝妈「饭店4度连结」 警察夫怒告

▲台东议会林姓副议长秘书偷吃女派遣工,判赔40万元。(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郭玗洁/台东报导

台东议会林姓副议长的秘书偷吃已婚女派遣工,被她担任警察的丈夫告上法院,求偿80万。林男虽在审理时否认奸情,但女派遣工却作证两人10天内就到饭店、旅馆激战4次。台东地院审理,判林男侵害配偶权,要赔警察夫40万元。可上诉。

警察夫主张,他和妻子结婚25年,婚后育有3名子女。妻子透过劳动部「安心即时上工计划」安排,到台东县议会担任派遣工,林男却从2021年8月起,就利用工作机会对妻子展开追求,两人多次在饭店、旅馆发生性行为。林男破坏他的婚姻美满,让他承受精神痛苦,他与妻子也在2022年3月离婚,要依法向林男求偿80万元。

全案审理时,林男表示不知人妻已婚,也没和人妻发生性关系,还强调,如果他真的如人夫指控和他妻子发生性行为,也仅发生在2022年3月1日到21日共3周期间,时间相当短暂,况且人妻和丈夫感情不就不睦,丈夫受到的损害有限。

人妻则作证,2021年11月林男向她要履历表,上面就有勾选已婚,并记载她有3个小孩。隔年3月1日林男邀她北上,两人在某五星和四星级饭店分别过1夜,发生性行为,3月9日两人再度北上到饭店过夜,10日则到苗栗县三义乡某旅店投宿,也都发生性行为。直到前年全家团聚过农历年时,她才向丈夫坦白外遇情事。

法官检视相关证据,认为林男明知人妻已婚,还与她发生多次性行为,已侵害配偶权,审酌人夫为铁路警察局警员,林男为台东县议会副议长秘书,判林男要赔4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