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送货员起色心 袭胸独行女抢手机灭证

台东黄姓送货员袭胸独行女子并抢夺手机灭证,犯性骚扰罪及伤害罪,合并执行拘役75日。(本报资料照)

台东黄姓送货员见色心起,去年某日午间在中华大桥下步道,对独行女子伸狼爪袭胸,得逞后还强夺女子手机,删除事前被女子拍下的正脸影像,造成女子手、膝部受伤,犯性骚扰罪及伤害罪,合并执行拘役75日,得易科罚金。

台东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担任送货员的黄男,去年8月11日中午时分,在台东市中华大桥下的步道,看见独自步行的女子,为满足一己私欲,趁女子无防备之时,伸出右手抚摸她的左胸;由于女子遭袭胸前,曾用手机拍下黄男面容样貌,为避免事迹败露,黄男强行夺取手机,拉扯过程中,造成女子右膝挫瘀伤、右手中指、左手无名指抓伤等,手机壳及挂绳也损毁不堪用,女子报警侦办。

黄男在侦查时坦承不讳,并愿意赔偿手机壳等物损失,法官审酌黄男家庭经济、犯案动机及手段目的等一切情况后,性骚罪、伤害罪分别量处拘役50日、拘役40日,另审酌2罪时间相近,不法与罪责程度等总体情状综合判断,应执行拘役75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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