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加将签双边投资协议 「4大重点」一次看

行政院政务委员、经贸谈判办公室总谈判代表邓振中。(本报资料照片)

我与加拿大于2月共同宣布启动「投资促进及保障协议」(简称FIPA)谈判,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今日宣布谈判顺利完成,将签署双边投资协议。内容分为4大重点,包括平衡投资者权益与地主国规范权利的包容性协定、提供完整投资保障规范、不可增加投资限制措施,提供投资者可预测、稳定的投资环境,及投资促进及便捷化。

经贸办指出,台加投资促进暨保障协议比照近期国际间签署的投资协定,不仅纳入完整投资保障规范,除经台加同意的保留项目,彼此不可进一步增加投资限制措施,以确保投资者享有可预测与稳定的投资环境,但加方仍保有依国内政策目标进行规范的权利,并认同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多样性、环境保护、性别平等、劳工权益、包容性成长等价值,是一个高标准的投资协议。

协议主要分为4大内容,首先为平衡投资者权益与地主国规范权利的包容性协定,双方政府保有为实现健康、安全、环境、性别平等、原住民族权利、文化多样性等合法政策目标而进行规范的政策空间;对国家安全及原住民族的保护订有例外条款,不须遵循协议规范;鼓励妇女、中小企业、原住民族等多元族群参与投资活动。

第二,提供完整的投资保障规范,涵括核心投资保障条款,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损失补偿、征收、资金移转等;给予投资者公平公正、非歧视待遇,以及人身安全完整保障;投资法规制定与施行须遵守透明化要求;优先以友善协商的方式解决投资争端,若协商不成且地主国与投资人均合意时,可进入国际仲裁。

第三,不可增加投资限制措施,提供投资者可预测、稳定的投资环境,双方可继续维持或放宽现行与投资相关的限制措施,但不可进一步扩大限制;对于未来可能采取扩大限制的业别,经双方同意可提列于附件之保留清单。禁止限制双方企业的高阶经理人、董事会人员的国籍,并禁止要求采用特定比例的当地原物料进行生产,不得限制出口比例或强制技术移转。

第四,投资促进及便捷化,双方提供对彼此投资人更有利的投资环境;地主国对投资者提出许可申请的程序应明确且透明;申请投资许可的相关费用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