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沒錢又想吃喝 持菜刀搶超市 稱被關還有飯吃

台南方姓男子刚因酒瘾治疗出院,但因连日没钱吃喝,兴起抢超商念头,还说最糟糕也就是被关,被关还有三餐可吃。一审被判3年10月,律师上诉称他情堪悯恕,二审法官指他为买酒持刀强盗,难令人同情,原审量刑妥适,驳回上诉。

方姓男子去年5月间持菜刀前往住处附近超市,喝令其他民众离开,胁迫女店员打开收银机并表示「我要钱」,店员因收银机上锁打不开,方还询问「身上有没有500元」,她回说没钱痛哭崩溃,方才携刀离开。

方及法扶律师主张,他并未以菜刀架着或抵住女店员致命部位,且其身体或精神未达到不能或显难抗拒程度,仅能将收银机所有现金交付方以自保一途。常人面临紧张或恐惧情形下大哭虽合乎常理,惟仅以女店员怀有恐惧之心,迳认已达不能抗拒程度,显有速断之嫌,方行为应仅成立恐吓取财未遂罪。

律师指出,方已先喝斥驱赶其余民众离开,才拿出菜刀对着女店员,目的是为避免伤及无辜,且女店员情绪崩溃大哭后,方即赶紧离去,未进一步对她施加任何强制力,事后对于客观行为均坦承不讳。请法官衡量方患有重度身心障碍,案发当时有服用药物及已长达2至3天未进食等因素,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台南高分院指出,方先是将店内结帐民众赶走,让女店员处于孤立状态,再当场取出菜刀直接威胁她交出财物,她告知收银机无法打开,方又以暴力方式持菜刀戳击收银机未果后,即将菜刀指向女店员,威胁其交出现金500元,致使她完全无法抗拒,仅能哀求方不要这样并放声大哭后,才作罢离去。

合议庭认为,方所为已使女店员生命、身体安全面临即刻且严重威胁,随时有遭受伤害或致命危险,显非仅以恫吓她使其心生畏惧,自属强盗行为无误。

合议庭表示,方于检察官侦查中供称:「我想要喝酒,但身上没有钱,我想要抢钱」。参以嘉南疗养院精神鉴定书记载:「方表示,当时身上仅8千多元,因需要买酒、买烟,所以钱花光了,提及当时已经有3天没有吃饭…」

鉴定者询问当时有想过要怎么处理,方表示,并不清楚有甚么求助管道,且自己觉得不好意思跟邻居、朋友讲。他提到没钱可以饮酒、吃饭,于是想到要去抢劫。方也说,当时想过,觉得最糟糕也就是被关,被关还有三餐可吃,所以就兴起抢劫的念头。

合议庭认为,方强盗目的在于抢钱购买酒类饮用,纵遭查获判处罪刑也在所不惜。依其行为动机,实难认有何特殊原因与环境,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二审仍维持原审判决,认他犯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处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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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认为,方男强盗目的在于抢钱购买酒类饮用,纵遭查获判处罪刑也在所不惜,依其行为动机,实难认有何特殊原因与环境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