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潛入大學宿舍 手機伸入淋浴間偷拍女大生晨浴判刑3月

田姓男子今年1月9日清晨5时潜入台南某大学宿舍女性盥洗室,持手机伸入相邻淋浴间,偷拍女大生沐浴画面,女大生发觉有异报警处理,警方依走廊监视器录影及其衣着等,循线逮捕田,他也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认他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3月,可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田于案发当天5时许,在该大学宿舍4楼女性盥洗室,趁女大生进入淋浴间时,擅自从相邻淋浴间上方,持手机伸入她所在淋浴间,摄录沐浴的性影像。待她发觉有异而报警处理,循线查获,并扣得手机1支。

田于警询及侦查中均坦承不讳,与女大生于警询中指诉情节相符,并有走廊监视器录影撷取画面、扣案手机照片及其指认嫌疑人及衣着等相关资料,认他自白与事实相符,事证明确。

法官审酌,田为满足一己私欲,无故摄录女方性影像,侵害隐私权,对女方心理造成伤害,所为很不应该。惟念田犯后坦承犯行,但尚未与女方调解,也未赔偿。兼衡女方所受损害程度及其,素行、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法量处其刑。

台南地院认为,田男为满足一己私欲,无故摄录女方性影像,侵害隐私权,惟念他犯后坦承犯行,但尚未与女方调解,认他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3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