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潜入小学宿舍性侵5幼女 湖南高院判死缓
男子潜入小学宿舍性侵5幼女湖南高院判死缓。(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1日报导,国际儿童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谌姓男子潜入小学校园宿舍冒充学校校长身分,采取言语威胁强制性交、猥亵5名幼女,被判处死缓。
湖南高院指出,2021年3月22日,被告谌某酒后驾车到某县某小学附近,通过小路到达学校宿舍楼后,翻墙潜入校内,进入宿舍楼女生寝室,对3名幼女实施奸淫、对1名幼女实施猥亵,其后正在侵害第5名幼女时,因对方反抗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谌某酒后为满足性欲,夜晚翻墙进入小学女生宿舍内,连续对多名未满12周岁幼女实施奸淫,并对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性交罪、猥亵儿童罪。应当从重处罚;且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应当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被告有强制性交犯罪前科劣迹,本次犯罪是在未成年人学生集体宿舍采取言语威胁方式,对多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制性交、猥亵,应当从严惩处。
判决宣告被告谌某以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判决:谌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湖南高院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是:被告谌某犯行严重突破人类伦理道德底线,致使被害女生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充分彰显了法院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立场和决心,有利于震慑类似犯罪、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同时,本案也警示学校、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和监护职责,加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日常管理和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