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警遭警大退學自戕案 母泣訴:還我女兒清白
台南市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驻所一名梁姓女警,疑因就读警察大学研究所期间,被检举偷窃遭勒令退学,趁外出时举枪自戕,监察院已启动调查。梁女双亲今在国民党立委陪同下举行记者会,质疑警大为何仅花4天即终结调查作出退学处分;梁母更全程掩面痛哭,哭喊「还我女儿清白」。
梁女双亲今天在前立委、中华民国警察及眷属关怀协会理事长游毓兰、国民党立委王鸿薇及张智伦陪同下举行记者会。
梁女双亲委任律师郑砚萍表示,警大去年12月21日接获检举,当日即当成访谈纪录,隔日12月22日学生总队立即上签要求召开训育委员会,并于当日签准训育委员会审议本案,3日后召开训育委员会做成退学决议,学生事务会当日立即签准退学处分,整个过程包含检举、约谈、调查、上签、排定训育委员会、作成决议退学、发出奖惩函令,流程繁复,警大居然才用4天就作出决议退学并发函。
郑砚萍指出,尤其12月25日当天完成召开训育委员会、签准退学处分及签准发生奖惩函令,仅用不到12小时即完成以上作业,依一般经验发则,这个公文速度简直不可思议,过去警大处里类似案件也是这么神速吗?合理怀疑有相关人员积极在为本案赶进度作出退学处分,是否有行政上的瑕疵导致今天这场悲剧,请警大给出一个交代。
郑砚萍提到,梁女生前曾多次表达于警大调查过程中未能充分陈述,甚至于陈述中处处受到诱导,调查人员只想尽速结案,且相关人员欺瞒梁女签切结书,并表示是一件小事,要求梁女家人先签,保证后面没事,属于欺骗行为,整件事情难道相关人员没有责任吗?
郑砚萍说,警大认定梁女「窃取他人财物」,这个认定又是由谁作出的?作出认定者又真具有法学知识可判断何谓窃取?这个决定无异于让梁女在接受公正调查之前,就被认定有罪,也让梁女没有翻身的机会。
郑砚萍强调,纵梁女有不当之处,但当时梁女已和事件关系人王姓员警和解、沟通完毕,检举人也很清楚,为何隔日还向校方检举梁女?检举人是否对梁女有不满之处,而故意检举她?而且检举内容不公平客观,应该调查检举人背后目的为何?且警大也知王姓员警并无追究梁女责任,警大无情追杀的理由为何?
梁父表示,过程中警大没有跟家长联系,仅退学才通知家长带回女儿,且在憾事发生后也都没有关心;梁母泣诉,「还我女儿清白,要不然会死不瞑目。」场面相当哀戚。
陪同举行记者会的游毓兰和王鸿薇在发表谈话时有哽咽,王鸿薇细数今年6起员警自杀意外事件,质疑内政部警政署是否有关心基层员警,希望警政署能够痛定思痛,不要让悲剧再发生;张智伦指出,员警处在生活压力非常大的环境中,盼警政署重视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别让警察的妈妈们只能在暗夜里啜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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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警察及眷属关怀协会理事长游毓兰、国民党立委王鸿薇、张智伦今天陪同警眷家属举行「别再让警察的妈妈们暗夜啜泣-警察机关惩处程序正义」记者会。记者王千豪/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