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知名火锅店遭泼漆起火害3人伤 醋男遭羁押未禁见

37岁陈姓男子本月12日下午前往台南市安平区郡平路一家火锅店持铁槌砸毁玻璃,还朝店内泼洒油漆引发炉火起火,不仅烧伤2名客人,连自己的双手也受伤,被台南地检署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资料照片)

37岁陈姓男子疑因感情纠纷,本月12日下午前往台南市安平区郡平路一家火锅店持铁槌砸毁玻璃,还朝店内泼洒油漆引发炉火起火,不仅烧伤2名客人,连自己的双手也受伤。警方将他移送法办后,台南地检署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但未禁见。

法官裁定指出,陈男涉犯《刑法》杀人未遂罪嫌及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供词避重就轻,所犯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刑度极重,此等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考量被告答辩及目前检察官所提出的事证,可预期被告目前确有规避日后审判及刑罚执行的强烈动机,致影响日后追诉、审判的进行,足堪认定确有事实及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逃亡之虞,具《刑事诉讼法》羁押原因。

另外,被告在餐厅营业时间内,店内有众多顾客在用餐时,仍进行泼油漆等行为,造成被害人及告诉人多处烧烫伤,手段殊值非难,致被害人及告诉人身体法益侵害甚钜,犯罪情节非轻,对社会治安及公共安全影响甚钜,因此对被告羁押尚属适当且必要,应予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