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苹个资保护安全措施 文化部要求「限期改正」
台苹个资保护安全措施,文化部要求「限期改正」。(本报资料照片)
为保护个人资料安全,文化部于8月24日发函要求台湾苹果日报于10日内,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划或业务终止后个人资料处理方法,并于9月1日检查小组赴台苹了解个资保护情形时再次重申。惟台苹至9月5日期限前,仅以公文回复公司仍属存续、业务均依我国法律处理,却未具体说明个资保护安全措施及提送安全维护计划。对此,文化部表示,将依个资法第48条规定要求台苹10日内「限期改正」。
文化部表示,台苹交易案始于香港国安法迫害港苹,后又陆续传出香港指派清算(盘)人、委任我国公司进行台苹清算及业务处理等情形,引发各界质疑其所保有个资将遭不当利用或跨境传输。针对外界疑虑,台苹无论自去年12月或至今与文化部的往返公文及检查小组的现场询问时,皆无法具体说明适当的个资保护安全措施。
文化部表示,台苹就文化部要求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划或业务终止后个人资料处理方法,以一纸回函表示,「由于本公司现尚未向经济部办理分公司废止登记,因此本公司目前现仍属存续状态,本公司现对于其相关业务均仍持续处理并进行中」;「本公司目前对于各项业务,目前均依照中华民国法律规定持续处理中」,并未附任何计划。
文化部强调,台苹既然表示公司仍属存续,且业务均依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文化部将再依个资法及施行细则相关规定,再次发函要求「限期改正」,于10日内具体说明个资保护安全措施及提送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划,并说明新闻业务持续经营情形,请台苹务必「依中华民国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