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申请美政府补助 留意两法令

美国联邦政府提出的融资及补助计划,让不少台湾企业开始研拟该计划的要求及补助、融资方式,并依照产业的不同,申请晶片法和降通膨法下的各种投资奖励项目。

资诚税务咨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提醒,台湾企业若想透过补助或其他方式与美国联邦政府合作,须留意两个可能较少听闻的法令:1931年通过的「戴维斯─培根法」及2021年上路的「兴建美国,买本国货法」(BABA)。

苏宥人表示,尽管上述两法令不如晶片法和降通膨法引人注目,但配合其要求,是成功拿到联邦政府资金的重要前提。

其中「戴维斯─培根法」原本管辖范围为联邦政府出资的公共工程案,规范参与该工程案雇工和技工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美国劳动部依照相同地区工资情形而计算出的「现行工资」。

苏宥人表示,美国政府为了保护美国劳动人口的权利,近期提出的补助和其他投资奖励措施,也包含「戴维斯─培根法」相关要求。以晶片法补助计划为例,明文要求申请者在建厂时须配合「现行工资」要求;降通膨法将符合工资要求作为投资奖励加码的前提。

另外,BABA的规范,对希望进入美国政府供应链的台湾企业更是重要议题。根据BABA要求,由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基础建设工程所使用的钢铁、制成品和建材,除了个案豁免,皆须符合美国境内成分的要求,才能在该案件中使用。

苏宥人指出,BABA里所指的「基础建设工程」范围广泛,除了公路、桥梁、铁路,也包含近期十分热门的电动车充电网以及机场、公共交通枢纽等,使台湾的电子业厂商也不排除纳入BABA的范围,必须设法将产品「国内化」。

苏宥人建议,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补助,或以各种身分参与美国联邦政府供应链的台湾企业,应尽早熟悉戴维斯─培根法及BABA的要求,并建立对企业本身和第三方分包商、供应商的有效控制程序,以降低法遵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