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會分會長遭連開10槍險死 天道盟北山會槍手最終判關15年定讞
天道盟北山会绰号「阿昆」男子宋宜昆去年持枪朝天道盟太阳会新竹分会长、绰号「南寮国」的戴铭诠连开10枪,戴身受重伤,送医急救捡回一命,一审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宋19年徒刑,二审改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宋宜昆2022年8月30日凌晨4时许,携带手枪、子弹开车到戴铭诠位于新竹市住处旁等候;同日上午7时许,宋趁戴回家下车打开铁门欲进入车库之际,持枪冲到车库门口,朝戴连开10枪;戴腹部中3枪、右大腿3枪、左大腿2枪,送医救回一命。
宋犯后开车逃逸至桃园市大园区中正东路无人空地焚车灭证,检警从行车轨迹一路追溯到宜兰,确认案发时车辆是宋一人驾驶,又从车辆买卖合约书上,采得宋的指纹,警方逮捕宋并起出制式手枪,再比对案发现场弹壳,确定是宋开枪。
宋否认犯行,不承认自己是枪手,佯称「枪是捡到的」,但法官不采信说词,一审认为宋无故持枪朝戴近距离开枪,见戴躲藏仍不罢手继续射击,共击发10颗子弹,8颗命中戴,手段凶残、杀意甚坚,且焚车湮灭证据,影响刑事案件追诉,犯后态度不佳,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枪罪判宋8年6月,并科罚金15万元,另依杀人未遂罪处15年徒刑,应执行19年徒刑。
案件上诉,二审认为,宋虽否认杀人未遂犯行,但依刑事局鉴定报告,戴住处遗留的弹壳、弹头,是由宋持有的制式手枪击发,且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纪录、行动电话基地台移动轨迹,均与当日宋由宜兰前往新竹的时间、动向吻合,足认宋就是开枪射杀戴的人。
二审认为,一审对宋的量刑过重,应撤销改判,审酌宋行为危险性高,且犯后逃避追缉,并否认杀人未遂犯行,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枪罪,判处6年6月,并科罚金10万元,依杀人未遂罪判11年徒刑,应执行15年徒刑;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而定谳。
天道盟北山会宋宜昆持枪朝天道盟太阳会新竹分会长、绰号「南寮国」的戴铭铨连开10枪。本报记者/翻摄
天道盟北山会宋宜昆持枪朝天道盟太阳会新竹分会长、绰号「南寮国」的戴铭铨连开10枪。本报记者/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