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服务新模式

记者1月30日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了减少群众办证成本,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优化流程、精简资料,推出新建商品房转移“开发企业预申请、购房人单方办”新模式。

开发企业在申办房屋首次登记时,同时以楼幢为单位提交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如转移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材料,预先发起转移登记申请;购房人在办证时仅需持身份证件、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婚姻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即可单方申办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此模式已在中海仲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西机路40号1-3幢)试点成功。今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定期发布已提交“预申请”的商品房小区名单,购房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办证时间。(贺娟芳)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