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律師淪詐團幫手 洩漏偵查秘密給主嫌讓他提前逃跑

台中范姓律师受委任替诈骗集团陈姓成员辩护,趁陈被羁押阅卷、律见时所得的侦查秘密,泄露给同团黄姓主嫌,让诈团得以躲避追查;法院痛批范律师严重妨碍司法侦查,考量他犯后认罪,依泄密罪判他6月徒刑,缓刑3年,命向公库支付50万元,可上诉。

台中地检指出,检察官谢孟芳2023年9月间指挥破获台中七期豪宅区的「爱情机房」诈团,侦办时发现主嫌到案前竟能事前掌握专案小组的侦查资讯,怀疑有人泄密。

检方追查发现,范姓律师(40岁)替陈姓被告辩护时,趁机将羁押审查程序阅卷,以及律见在押被告所得资讯等侦查中应秘密事项,违法提供给未到案的集团主嫌,让其他诈团成员得以掌握检警调侦办内容,并提前躲避追缉。

检方2024年4月10日指挥搜索范的律师事务所,复讯后命15万元交保,侦结认定他非法濫用阅卷权进而妨碍司法侦查,已对检警调追溯诈团核心造成实质危害,依泄密罪嫌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时,范男自白认罪,法院以他担任陈姓被告辩护人时,前后将侦查秘密泄露给诈团的黄姓主嫌,多次行为应论为接续犯一罪。

法院认为,范男身为执业律师,本应自律、自治,恪遵律师伦理,却趁其当事人被羁押后,法院认定有相关共犯未到,而有串灭证之虞同时禁止接见通信,范却将其业务知悉的侦查秘密泄露给诈团主嫌,进而让同团下属躲避追查。

法院直言,范律师不仅让法院羁押裁定防免侦查受干预的效果尽失,更严重妨碍司法,考量他犯后坦承已见悔意,但犯罪情节不清,又其为律师为让他知谨惕,自应酌定较高易科罚金标准才公平,但考量范无前科应当知谨惕而无再犯之虞。

法院审酌ㄧ切情状后,依非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范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2000折算1日。缓刑3年,并应向公库支付50万元。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