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公投票盖私章还携出2张票 判缓起诉原因曝光
中市有民众在公投时,将2张公投票错盖私章,而携出该2张票,中检认定非恶意,予以缓起诉。图为投票示意图。(资料照)
全国公民投票18日举行,中市太平区黄姓男子领取4张票,圈选时误用私章在2张票的「圈选欄」用印,并将该2张票携出投票所,经选务人员发现通报台中市选委会。台中地检署侦办认定黄男并非恶意,予以缓起诉处分,并参加法治教育1场次。
公民投票18日举行,黄男在下午2时许前往中市太平区的投票所投票,领取4张票后,前往圈票处圈选,一时疏失竟以私章在2张票的圈票栏用印。
黄男发现盖错章后,将2张票放进自己上衣背心口袋内,到公投票匦只投入另2张票,离开投票所时将盖错章的2张票顺带携出。经监察员察觉有异,从投票所追出向黄男取回携出的2张公投票。
台中地检署侦办调查,黄男坦承,深表悔悟。检察官以他是因盖错章,才想把公投票带回家作废,并非恶意让公投发生不正确结果或扰亂票數清点作业,也不是以暴力或金钱等非法方式妨害投票,予以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期间为1年,并参加法治教育1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