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移民公投用私章错盖2票携出 检以经验少失察予以缓起诉

大陆新移民黄女在去年公投时,用私章错盖2张公投票,放进口袋携出,台中地检以经验少、无恶意,予以缓起诉。(资料照片)

去年12月18日举行四大公投,43岁大陆新移民黄女到太平区某投票所,领4张公投票后,用私章误盖其中2张,发现后直接放进口袋,离开时带出投票所。经投票所监察人员察觉有异追出,拦下黄女取回。黄女称,她仅第2次投票,不知携出选票违法。台中地检署以她投票经验少、无恶意,一时失察违反《公民投票法》,而予以缓起诉。

缓起诉书指出,黄女当天下午2时许到太平区某投票所,领取4张公投票后,到圈选处投票,一时疏忽用领票时的私章盖在「核四」、「莱猪」议题的2张公投票圈选处,发现后将该2张放进上衣背心的口袋,仅将另2张正确圈选的公投票投入票匦。

黄女投完票离开投票所即骑机车离去,经投票所主任监察员察觉有异,向领票处管理员确认后追出,在投票所外围50公尺的马路上拦下黄女,取回该2张公投票,由主任管理员投进票匦。

警方得知后,调阅监视器影像画面,并在该投票所票匦内发现盖有黄女私章的2张公投票。黄女到案坦承,她进圈选处看到有印泥,直觉反应用私章盖了2张公投票,因看到张贴说明才发现盖错了,就收起来,只投了盖正确的2张公投票到票箱内。

黄女表示悔悟,并指出,虽然她取得身分证12年以上,但第一次投票在2012年,这次公投是第2次,她不知道将选票带出投票所是违法行为。

警检追查,黄女是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人结婚定居,2010年在台设户籍,投票经验确实较少,对投票流程可能比较生疏。检察官认为可责性低,且携出选票动机是要带回家作废,并无让公投发生不正确结果或扰乱票数清点的恶意,且事后已交回公投票,以废票处理,未造成实际损失,予以缓起诉1年,并参加法治教育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