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男开车冲撞馆长健身房 一审判5年8月 可上诉

网红「馆长」陈之汉位于台中市北屯区的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今年6月间突遭30岁林姓男子驾驶蓝色小货车冲撞,台中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处其5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诉。(潘虹恩摄)

台中市林姓男子5月间到北屯由「馆长」陈之汉经营的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应征健身教练未获录取,竟在6月间驾驶小货车冲撞健身房大门,对此,林承认毁损但否认杀人未遂,辩称「没有人才撞下去」。案经台中地院审理,依杀人未遂罪判处5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今年6月12日晚间,30岁林男受许姓友人之托,开着租来的小货车载运货物到回收厂,回程途中林不顾许意愿,驱车前往健身房,许欲持手机报警却被林抢走;晚间7点多,林男抵达健身房门口,油门一踩加速冲撞健身房大门,整辆车撞进店内。

检警查出,林男5月间曾到北屯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应征健身教练未获录取,再以脸书私讯馆长仍没获回应,疑似因此心生不满而犯行。不过,林男讯时仅坦承毁损,对杀人未遂、恐吓犯行矢口否认,并辩称事发时「想说只会撞到门、不会撞到人,没有杀人、想撞谁的意思」。

林提到,经过成吉思汗时心有不服,加上他要办虚拟货币时钱包不见、面试时侧背包不见、家里又有监视器,让他觉得有压力,一直被家人管教,燃起学生时期想离家出走打拚的心情,种种想法下开车冲撞健身房。

台中地院审酌,林男因求职不顺及对生活失望,未能理性处理情绪,驾车冲撞健身房发泄不满,导致健身房、车辆受损还危及员工、会员的生命安全;综合多因素考虑后,依杀人未遂罪判处5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此外,因林3个月羁押期间将届,法官审酌,林否认杀人未遂犯行且案发前无业,基于人性的趋利避害心理,无法排除林逃亡可能,裁定从10月16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