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去年「无牌车占用」逾2千件 环保局吁回收还有奖金拿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去年接获市民通报无牌车辆占用共2201件。(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去年接获市民通报无牌车辆2201案件,包含占用道路(含人行道、骑楼)、路霸、公私场所空地上的无牌车辆等,街头废弃车辆及无牌车辆占用道路或停车格,造成用路人不便,有碍观瞻,更影响市容,环保局呼吁,不使用的老车可办理回收还有奖励金可领。

环保局指出,去年接获市民通报无牌车辆2201案件,其中占用道路(含人行道、骑楼)被认定是废弃车辆1133件,占约5成由辖区清洁队查报移置;其中也有601件、占约3成的无挂牌车辆,交由警方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查处;通报脚踏车占用人行道案件364件占约2成,视同路霸由警察局依道路清除专案方式,协同清洁队清除;也有通报公私场所空地上的无牌车辆103件,则由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处理。

环保局长陈宏益指出,对无牌废弃车辆,由环保局清洁队查报,于车身张贴清理通知书限期48小时清理,逾期无人清理者将先行拖吊移置,同时于资源回收网上公告14日。而对有牌废弃车辆,则由警察局于车身张贴清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车主限期7日清理,逾期无人清理则通知环保局先行拖吊移置,去年张贴6327辆、拖吊移置则有3921辆。

陈宏益表示,废弃车辆是由清洁队查报人员或警员依「占用道路废弃车辆认定基准及查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车辆脏污、锈蚀、破损,外观上明显失去原效用的车辆,包含失去原效用的事故车、解体车占用道路,来勘查认定张贴及拖吊。

环保局呼吁,如有老旧车辆不再使用的车主,可利用环保署「废车回收一站通」服务网站办理废车体回收及奖励金请领。车辆报废,汽车满10年可领回收奖励金1000元、机车满7年可领回收奖励金300元,而车体交付废车回收商时,还可得残值变卖金。如属汰旧换新情形,还有新购补助金,若是新购电动车补助金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