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 追讨救国团土地

民政局指出,救国团在各县市青年活动中心等用地,都是向县市政府租用,多年来被质疑租金过低,这两年几乎面临全面被追讨用地的情形。台中市救国团位在孔庙文教区租约到民国120年,但市府认为时空背景不同,决定走法律途径追讨土地。

原市府与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订有「台湾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约」,期限自民国58年5月1日至60年4月30日止,但到民国60年契约终止,救国团并未返还土地,并使用至今。所谓「租约到民国120年」,是救国团依「台中市各类房屋构造别代号暨折旧率对照表」,自行认定其建物最高折旧年数为60年,民国61年台中市团委会建筑物启用,应可使用至民国120年。

事实上,市府于契约终止后,并未与救国团再订定任何租约,因此土地租约早已到期,并非可使用到民国120年。民政局强调,遭救国团占用土地是公用使用的市有土地,都市计划使用分区为社教用地,更是孔庙明伦堂的建筑预定地,未来将循法律途径取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