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水烟馆、酒吧藏住宅区 严重扰民
台中市议员陈文政16日质询说,近期民众发现住宅区内出现「水烟馆」、「发廊酒吧」等创新店家,严重扰民及影响住家安宁。(陈世宗摄)
台中市10年前发生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12伤,台中市议会通过《台中市休闲娱乐服务业自治条例》,将无人陪侍的「饮酒店业」纳入八大行业规范。市议员陈文政16日指出,近期住宅区内出现「水烟馆」、「发廊酒吧」等创新店家,严重扰民,影响安宁。台中市经发局强调,将依相关法规予以管理和稽查。
陈文政促推动特区纳管
台中市议会16日进行市政总质询,陈文政说,台中市在阿拉大火后,饮酒店业纳入八大行业,导致饮酒店业牌照难以申请,店家多以「餐酒馆」为名登记为餐饮业,进而发生藏身于住宅区、学校周边的情形,甚至有水烟馆也以有供餐为由,以餐饮业名义申请营业。
陈文政指出,根据《台中市休闲娱乐服务业自治条例》规范,八大行业营业场所应距离住宅区50公尺以上,且应距离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200公尺以上,但这些新兴型态娱乐服务业都以餐饮业进行申请,导致学校旁不能开夹娃娃机店,但水烟馆、发廊酒吧等店家却能营业的诡异状况。市府应检视相关商业登记办法,并落实联合稽查。
经发局:将依法加强稽查
陈文政认为,他不是要消灭这些业者,市府曾推动中区的继光街拟打造成如香港「兰桂坊」的PUB一条街,让业者可安心营业;希望市府能继续推动,让业者在特定区域好好做生意,同时以观光特色名义为该区域宣传,帮助业者发展。
经发局长张峰源强调,民间商业行为不断创新,目前各行业仍需依循《台中市休闲娱乐服务业管理自治条例》、《都市计划法》、《建筑法》、《消防法》、《噪音管制法》等相关法规,由各局处加以管理;相关检举案件会列入稽查,若经查获未经许可实际经营休闲娱乐服务业,将移请相关机关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