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優化商區成立 百分百門檻挨批

台中旧城有不少特色街区,经发局制定优化商圈草案,打造特色商圈,吸引人潮。记者陈秋云/摄影

台中市政府希望活化旧城区商圈,制定「台中市优化商区发展自治条例」草案,可申请成立优化商店街区,打造社区特色。去年经发局曾提草案闯关,但成立门槛规定二分之一店家同意即可,议员认为强制收管理费,门槛太低易引纷争。经发局修正门槛,这次改为百分百同意才能成立,将送议会审查,但业者认为难度太高。

台中市人口持续成长,商业活动络绎不绝,但大型零售批发业兴盛,可能压缩传统商业生存空间,加上台中市镇发展重心移转,旧城商业聚落渐趋没落,市府要打造有特色的优化商圈,以「重现历史及文化」核心价值下,吸引消费者上门。

市长卢秀燕说,发展商圈须法制化,要有一定标准。经发局长张峰源说,草案从2019年着手研议,去年送议会法规会审议,原街区设立门槛须二分一之同意,议员认为发展商圈会造成交通、安宁问题,只有百分百同意才能避免纷争,市府从善如流,修正须达百分之百同意,包含街区全体登记各楼层有案店家,不能强制参加。

国民党市议员李中表示,此自治条例混乱、系统不周延,若有商家不愿加入,「应取得全体商家同意」条件达成难度高,会员资格难界定,后续实施容易混乱,产生争议,要通过市议会审查,难度高。

法规委员会召集人陈俞融议员表示,目前条例规定要全体商家同意,执行会有困难,北区部分商圈会员数多,难整合意见;陈认为,单一自治条例难规范所有商圈,应因地制宜,依各商圈特色订定规范,才能以特色商圈出发,吸引不同客群。

另草案规定优化商店街区,街道长度需达两百公尺以上,商店聚集公告,经中市优化商区委员会审议后,报市府核定公告实施的区域。

业者认为,旧城商圈不一定能达200公尺长,应视客观环境逐案审查,才能活化,小而美才能遍地开花。经发局表示,会保留适当弹性,但书如具商业发展可能性,在街区章程载明理由,可不受街道长度两百公尺以上的限制。